买卖合同纠纷在正常情况下,不可以在原告地起诉,有特殊情况的,才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买卖合同的被告是有特殊情况的,才可以在原告地提起诉讼,比如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败诉可以上诉吗
可以上诉。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属于合同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原告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书面的上诉状。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如判决书需要在送达十日内上诉。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上诉期限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