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收集好证据材料,比如买卖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准备好起诉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缘由
(一)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二)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三)违反诚信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四)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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