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审查一般要注意的事项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3、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4、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承担是否约定明确
5、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包括对定金、预付款、违约金、损失赔付的约定是否明确
6、争议管辖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有无仲裁条款。
二、常用几类合同审查的要点
(一)买卖合同
1、有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约定,法律默认为交付
2、有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约定
(二)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行政收费的约定
4、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出租物的所有权状况是否明确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三)承揽合同
1、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制作要求的条款
(四)建设施工合同(从发包人的角度审查)
1、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担保其主体资格合法性,非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
2、施工安全保障条款,对内部员工的劳动工伤争议,对外意外伤害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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