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方法与技巧
时间:2023-08-31 05:10:11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两个方面。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未按期索赔和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可能使责任方免责。因此,为了防范这些程序风险,需要在索赔时遵守合同约定,并在争议发生时尽快提出主张。

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未按期索赔。如果合同约定逾期无权索赔,那么超期提出的索赔将使责任方得以免责;

2、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致使该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法律保护。

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与民事诉讼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一定期限,就可能会失去起诉的权利。

另外,诉讼时效的期间也可能会受到法定事由的影响。例如,如果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诉讼,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被延长。

在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中,还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并且其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其诉讼请求。

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和判例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关注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在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方面,当事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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