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加起诉的司法解释就是检察院发现案件中存在遗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根据最新的证据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的,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追加为了起诉对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
一、合同纠纷能追加别人为被告吗
在合同纠纷能否追加别为被告需要看具体情况。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申请,经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许可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提出追加申请或建议,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职权追加被告。
二、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以下三点:
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
3、原告申请追加。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三、被告如何反驳侵权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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