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在哪办理
时间:2023-05-13 21:30:11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区34至4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具体地址:椒江公安分局下陈派出所(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镇前路6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具体地址:三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甲大道15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二、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受理条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四、台州死亡注销户口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二款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展开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四章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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