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下达的支付令是什么意思
法院下达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针对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1.这份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
2.它是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的案件所采取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
3.支付令的发出,旨在促进债务纠纷的快速解决,减少诉讼成本,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支付令的法律规定
关于法院支付令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申请书应当明确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情况下,于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4.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支付令的效力及失效情形
支付令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1.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这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2.在某些情况下,支付令可能会失效: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提出书面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后,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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