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厦门岛外火炬园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经与相关部门商定,园区内办理农转用征用手续后,按下列程序报批项目用地红线:
1、火炬管委会负责项目立项,签定用地协议书、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2、火炬管委会建设处按规定汇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代市政府拟项目用地批文,送我局分局核稿,红线图由我局分局加盖《建设用地红线图专用章》(两个工作日)。
3、经我局分局核稿后的批文由火炬管委会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发。
4、签发后的批文(附批文软盘或发电子邮件)送市建设服务中心土地窗口登记由我局统一编号、缮印(两个工作日内)。
5、火炬管委会计财局按用地协议书约定的地价款填发《收费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交费。
6、用地单位凭《收费通知书》缴交相关税费。
7、用地单位缴纳税费后,持“报查联”向我局分局领取建设用地批文、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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