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约需要多少钱?
时间:2023-07-17 09:30:58 1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手续: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另外离婚现在是免费的。现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已经不收取工本费了。

如何办理离婚,办理离婚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一)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二)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总之,办理离婚的过程并不是很复杂,一般要经过相关机构来核查,一般可以查找《公证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觉得上述解析并没有帮到你,那么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因为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有其独特的具体性,请教律师可以在最大限度的获得法律上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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