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争议。而且该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对劳动者也是不利的。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而言劳动者的劳动履行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是毫无疑问的。
2、应以劳动者工资的收到地作为履行地,特别是现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发达,用人单位的工资多是通过银行系统来支付的。
一、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
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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