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相关知识:“双规”有哪些特点
(一)低度强制性
这个词是笔者自创的,之所以要生造一个词来形容双规,是因为双规具有一些其它强制措施所不具备的独有特征。尽管双规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在双规实施之后也能通过客观的条件强行限制被规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双规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缺乏所必须的强制手段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权使用戒具也无权实施抓捕,更不能通过其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对象(如不按纪委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或到达指定地点强行出走的人员),办案人员就只能望人兴叹!
(二)鲜明的政策性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政策的稳定性与法律的稳定性要相去甚远。而双规的依据就是政策,及《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它充其量只能是个部门规章。再加上它规定的内容又与现行法律存在众多冲突。就注定了它无法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公开的使用双规是在1994年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后,据说是在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书面批示后才推广使用的。可以说双规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内被临时启用的一种特殊手段。
(三)半公开性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在中央级媒体,几乎听不到某某领导被双规的消息,但某某被逮捕的消息却随处可见。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