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离婚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自然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军人结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下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由于军人身份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其婚姻方面,我国是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的,首先对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做出了限制,同时对具体军人结婚登记程序也是有要求的。当然,这也是为了能更好的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日后,要是现役军人配偶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原则上是要经过现役军人同意的。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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