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存在的几种医患法律关系
目前存在的3种医患法律关系: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此谓医患事实合同关系,如医疗方对通过绿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行为。
二、医患法律关系的特点
医患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医患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医患双方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双方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
3.患方权利的广泛性:除了接受诊疗权外,还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权、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和维护尊严权等广泛的权利。
4.医方行为的法律性:除了诊疗行为受法律调整外,其他非诊疗行为如医疗建筑的标准化、残疾人通道的规范化、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设置等行为也均受到相应法律的调整。
三、医患法律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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