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释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会见或与特定人员沟通;(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期间治安拘留会怎样?
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后关于是否会被判处实刑,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俩进行确定。如果达到了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刑法中规定的情形满足的情况下还是会被依法追究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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