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险有何区别?
时间:2023-07-03 21:10:58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团体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具体如下:1、被保险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投保人是单位雇主。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均是雇主自身;2、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险对象是雇主应对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保险对象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3、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赔偿依据主要是员工雇佣合同,团体意外险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4、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额一般为职工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意外险的保额主要由投保方自行决定;5、法律后果不同:雇主责任险代替雇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应付的责任。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改为122000)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雇主责任险适用条款》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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