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配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财产的约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此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一方或双方共有,但不包括可以约定归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所有。
如何把握好夫妻约定财产的合法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只能就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加以协议;
(三)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
(四)不能处分家庭共有人的财产及逃避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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