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拒绝承担偿债责任,出借方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恳求法庭依照相关法规裁决借款方归还欠款。
若借款方仍未遵守由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之规定,法庭有权采取若干强制性措施,如限制出境、将其违约行为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以及公布至公共媒体,以此来敦促借款方尽快完成的相应还款义务。
由此导致借款方被称为“老赖”的局面,正是对于他们信用缺失行为的法律制裁及应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