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走访某企业时了解到,该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已有些年了,但并非全员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只有公司管理干部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缴纳风险抵押金之列。
笔者又对一些化工企业的部分基层职工进行了随机采访。被访者对企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总体持“有异议”态度。一名职员说,公司推行“有范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不公开、不透明,一般只对领导而不对普通职工,考核兑现也大多只有奖励而没有扣罚,这样一来,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就成为一种变相的领导福利了。“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无可非议,但一线职工的安全职责没有通过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来体现。”受访者说。
一些受访的基层职工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但基层职工在实际生产中承担了风险和职责,却没有在利益方面有所体现。许多职工表示,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只有施行到位,才能赢得全体职工的理解、支持和认同,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即使全员都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也往往不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一位职工说,印象中,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好像基本无风险可言”。一般来说,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存在,但事故发生的次数少,一旦有事故发生,承担责任的往往是少数人,有时甚至淡化处理,就算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也是“意思意思”。总体来看,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大多不会赔本”。“我的一名同事年初缴纳2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底就领回了4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兑现考核奖。”
对此,笔者认为,从领导者到普通职工,都要承担不同的安全职责,不能区别对待;要真考核、严兑现,细化考核制度,不搞模糊考核或皆大欢喜的考核;要积极创新,发动基层职工对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变部门单一考核为多部门、多层面考核。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操作、规范运行;要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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