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小时内进行正常笔录。在第一次讯问中,需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昵称、过去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背景、过去经历、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理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24小时内进行正常笔录。在第一次讯问中,需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昵称、过去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背景、过去经历、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理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核 心 内 容 】 2 4 小 时 内 完 成 正 常 笔 录 询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正常笔录,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
这一规定体现了侦查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了侦查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侦查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一段关于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侦查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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