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
也即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所以继承公积金时,公民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也可以不公证。
2、但是否要公证,请去当公积金管理处问一问程序和需材料,如果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公证,可以向他们索要依据。
一、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带什么资料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3、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5、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公证书
二、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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