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待幼儿能否给予治安处罚
能,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是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
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
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
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可知,虐待幼儿能否给予治安处罚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要给予刑事处罚,而不是治安处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就要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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