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都要去民政局。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全部协商一致了,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可以。还有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申请离婚。当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结束,无需再去民政局领证。
民政局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具体如下:1、双方进行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债权等事项的协商;2、协商一致后,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三十日后,双方没有反悔离婚意愿的,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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