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的具体权利表现具体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以及荣誉权这五大方面,任何一项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应当及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人格尊严权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一、人格尊严的具体权利表现
人格尊严的具体权利表现为:
1.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2.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包含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3.姓名权
姓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4.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5.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二、人格尊严权的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当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无论是什么时候意识到,无论多长时间,都可以根据管辖原则向司法机关起诉,以获得自己该有的报酬。
三、人格尊严权可以放弃吗
人格权不可以随意放弃。人格权关乎于个人尊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放弃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另外死者的肖像权,荣誉权,遗体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意思就是死者也是有人格权的,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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