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二、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
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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