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高温费多少钱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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