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南宁民政局结婚的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南宁民政局结婚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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