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按照规定是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或按当地收入来计算,可孩子父亲没有稳定收入,他打算给孩子每个月1000元作为抚养费?请问合理么?还有是否对每月探亲次数也有明文规定的?我们当初买房子的钱是向我父母借了15W,可没有写任何借条,现在又向男方姐姐借了12W,这些钱也没有打借条,都是全部汇入我的帐户里用于装修,现在我要男方补一张借条给我父母,可他不同意,因为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可这是婚后房产,法律上是属于共同财产,可男方就因为这一点不肯打借条给我父母,这样通过法院,我们会比较吃亏,是么?有什么其他途径吗?他姐姐汇给我的钱我能否也不承认呢?
相关解答:
一、男方虽然无固定收入,但是自愿承诺给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是有效的。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探望的时间、方式与次数,主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因向你父母借的钱是汇入你个人帐号,且没有借条,很难认定是男方向你们父母的借款。同理,你向他姐姐的借款也很难认定是属于借款行为。可以互相作为牵制对方。
三、住在一起要说租金,实在是无证据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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