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
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
但我国民法典对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却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一、继子是否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二、继承权如何确认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可以享有继承权,继承遗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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