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著作权人拥有的财产权利,其中包括13项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著作权人拥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以下13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其他权利。
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财产权在著作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权利人通过许可或许可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财产权在著作权中的作用和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财产权为著作权提供了物质基础。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或许可获得经济利益,从而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其次,财产权为著作权提供了保护措施。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财产权在著作权中也具有独立性。著作权的保护并不以财产权为条件,也就是说,即使财产权受到侵害,著作权的保护仍然可以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财产权在著作权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著作权人的权利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护措施,同时也具有独立性。
财产权在著作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著作权人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护措施,同时也具有独立性。通过许可或许可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可以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同时,财产权也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保护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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