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自然人失踪超过24小时才能作为启动报案程序的基本条件。
然而,针对特殊情形,如失踪人员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失踪人员尚未年满8周岁,抑或是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时,均不受此时间段限制,当事人可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全文3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