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
新车950元,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855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665元。最低的665元,最高1140元,北京的除外。
6-10座客车(家庭自用车)
新车1100,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99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8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70元,最低770元,最高1320。北京的除外。
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
新车1200,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108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9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40元,最低840元,最高1440元。北京的除外。
一、交强险的赔偿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二、交强险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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