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的五座(含五座)以上,七座(含七座)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功能的车载设备,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三)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
(四)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75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6T;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混合动力车型标准参照燃油车辆标准执行;
(五)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六)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七)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不得倒卖、转租、转借他人;
(八)平台公司及合作伙伴自有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