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以上;
(2)轴距2700mm、排量1.8L(或1.6T)以上,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以上;
(3)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标;②轴距2650mm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5.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6.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办理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原件1份;
2.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
3.车辆正侧面45度角的三寸(9cm×6.2cm)彩色照片2张;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原件1份;
6.车辆所有人委托平台公司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
7、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8、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上述申请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签名),复印件应提供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将原件退回。
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或平台公司携带好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制发《车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通知书,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所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后,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
4、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完成(2)(3)项手续后,由车辆所有人或平台公司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5、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证件期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交通委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36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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