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为您阐述如下内容:
首先我们要理解到,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担保合同的主要依据和主合同。
然而,若民间借贷合同失灵无效,则必然地,随之而来的担保合同也会失去其效力。因此,作为担保人,他们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即便如此,我们仍应谨记法律法规中的特殊规定。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使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或丧失效力时,保证合同亦可能仍然保持有效。但前提条件是须符合法律所制定的例外情况。换句话说,只要保证合同未被明确认定为无效,那么就应该独自对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的过错行为分别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认为的处理方式,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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