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
1.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
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
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一、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有哪些形式
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组织的存在形式主要有:
1.合资保险公司
2.独资保险公司
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
(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
(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
(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二、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企业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存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等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交易活动:
(一)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二)资产买卖或者其他交易。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
(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
(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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