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入户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当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新生儿入户。
离婚后和非婚生育的小孩户口申报可按父母双方协议或现场声明意愿一致情况下可予办理。
具体如下: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2、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婚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广州新生儿入户流程
新生儿的入户流程具体为:
1、该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
3、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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