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合同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合同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
合同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保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担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况无效:
(一)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签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