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1、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结果非常及其严重,事故及其严重的情况就是已经有超过30人的死亡,或者重伤超过了100人,或者事故的损失已经达到了一亿元以上,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之一都算是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事故很严重,如果死亡人数在10到30人之间,或者重伤人数在50到100人之间,或者事故的算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满足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之一都是很严重的事故。
3、较大事故,事故比较严重,死亡人数在3人到10人之间,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到50人之间,或者事故的直接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一条件都算是比较严重的事故。
4、一般事故,事故不是很严重,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事故的直接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叫一般事故。
总体来说,这四个事故的等级的划分是根据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损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的数额,以及人员伤亡数目等因素来确定的。相应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也会根据这个划分等级来划分。
一旦发生了施工安全事故,相关抢险部门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的救援工作。相关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死亡受伤的家属要及时安抚和赔偿。减少损失到最小。确保社会稳定局势。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四)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三、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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