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债权证明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5-08 10:43:26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货币债权的行使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向债权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债权的存在,并明确债权的履行方式尚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债务人的财产被发现后,债权人可以依据该财产重新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下,人民法院向债权人签发的一种书面凭证。债权凭证,是指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签发的权利凭证,证明被执行人无执行财产或者现有财产不足清偿的,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仍然享有债权强制执行后的债务。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执行期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强制执行后现有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征求申请人的执行意见执行,制作并签发债权凭证,同时终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被执行财产的,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上登记的权利。债权证明的特点如下:

1。债权证明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出具的,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强制执行后现有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为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可以凭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暂缓执行适用范围广。在任何性质的情形下,只要应当中止执行,就可以适用中止执行,债权凭证只适用于给付款项的情形。执行人身权利的,不得签发债权证明。2。只要发生中止执行,随时可以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债权凭证原则上应当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签发,不得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前签发。结果不同。债权证明签发后,终止执行,撤销原判决的效力。债权以债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但本案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不变,仍按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4。发行条件不同。债权证明原则上必须由执行人自愿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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