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一、未成年指未满多少岁
在中国未成年指未满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中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不同。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未成年能判死刑么
未成年人不能判决死刑。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此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就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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