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诉讼应当根据自身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一般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账付款记录;
3、聊天记录;
4、相关的照片、视频等;
5、其它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上诉离婚四次不判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四次不判离的,有以下解决方案:1、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2、检查之前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3、收集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4、证明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证据;(六)证人证言证据;(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证据
录音可以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证据使用。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录音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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