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房部的意向金如果不退怎么办
首先,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友好商议以寻求快速有效率且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上述途径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诉诸法律手段,提出定金索赔申请至相关法庭审理。
具体来说,若买受人因其自身因素而选择放弃购置该房屋,其必将承担不履行合约义务之责,所以无权索回先前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倘若责任应归咎于出卖方未按约定出售房产,接受定金的出卖方必须依照律法关于定金赔偿的相关规定,双倍退还给买受人。对于出卖方而言,如果他们采用订购、预定以及认购等多种方法,从买受人手中收取定金来充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障,但由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原因导致该交易未能成功完成,则应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条款进行妥善处理;反之,倘因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之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成立,则收取定金的出卖方应全数归还买受人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售房部交了定金可以退不,这合法吗
在销售部门交纳定金后,如需解除此约定,仍可依法获得退还定金的权利。而有关“预付款”这一概念,通常是指对购房合同的签订、执行或者解除提供保障,而当收取预付款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时,需向支付预付款的一方双倍返还所占费用;反之,若支付预付款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行事,则无权要求对方归还所支付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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