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官会在六个月之内联系当事人并且发放执行证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诉前调解要自己联系法官吗
一、诉前调解要自己联系法官吗
1、诉前调解不需要自己联系法官。诉前调解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程序的选择,诉讼权利的行使,实体权利的处分,都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诉前调解流程是什么
1、起诉;
2、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3、法院安排诉前调解;
4、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
5、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
6、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8、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9、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