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办理条件
1、户籍地非兰州但长期在兰州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
2、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由于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原因,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该回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无法异地办理。
3、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必须是已经录入了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并没有进行指纹录入工作,那么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4、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5、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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