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甲方自愿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并转让物业的相关权益。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甲方保证房地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未受判决、裁定限制,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自购房款付清后自动生效,房屋买卖成为事实。乙方应立即享有财产所有权,并承担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根据协议,甲方自愿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并且甲方将随房屋一并转让物业的相关权益。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未受判决、裁定限制,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自购房款付清后自动生效,房屋买卖成为事实。乙方应立即享有财产所有权,并承担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甲 乙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买卖等方式转让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应当配合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的查询、转让、异议等申请事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即甲)应积极配合,确保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顺利进行。同时,乙作为购买方,也有义务配合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平等互利,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并随房屋一并转让物业的相关权益。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甲方保证房地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未受判决、裁定限制,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自购房款付清后自动生效,房屋买卖成为事实。乙方应立即享有财产所有权,并承担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买卖等方式转让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顺利进行。同时,乙作为购买方,也有义务配合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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