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时间:2023-02-18 11:21:34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二)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三)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四)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五)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六)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七)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一、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三)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四)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五)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房屋确权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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