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谁来抚养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经济能力强等优势证据,以及对方存在虐待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合抚养的证据,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民法典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样
民法典对于要回孩子抚养权有如下规定:1、离婚后,如果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只能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回;2、法院受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一般都是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疾病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3、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尽量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二、女方为抚养权去绝育有必要吗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哪些证据对争取抚养权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有利证据: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了。
2.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证明自己的收入、文化素养等综合条件优于对方。
4.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共同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5.如孩子满八岁,争取孩子自己的意愿。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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