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项目单位。
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原件1份);
2、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及坐标拐点(原件1份);
根据审查结果,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补充下列材料: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备案资料电子文档(1份)。
办理程序:窗口接受申请—初审—评审确认—反馈评审意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时间)。
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51-63537084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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