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管多长时间
授权委托书般都会注明委托期限,没注明委托期限的,其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结束或委托终止委托止。
二、受托人的义务
(一)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二)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三)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四)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五)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三、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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