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女士在福州路附近按照年租金12万元租了一间门头房用于销售服装,在接到房子后,为了能让店面更好看,魏女士又花了9000多元装修房子。最初,魏女士的服装店经营得还算不错,每月能有1.5万元的收入。但日后因经营不善,服装店开了不到半年,魏女士连每月1万元的房租费用都挣不出来。资金紧缺使得魏女士连着3个月没有给房东赵先生缴纳房租。在反复催缴房租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将魏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对方终止合同,对方缴纳拖欠的3万元房租。
在法庭上,魏女士表示,可以还给赵先生3个月的房租,但是先前用于店面装修所花费的9000多元钱,也应折一部分返还给自己。最终法院判定,因魏女士违约在先,应当自行承担所出现的损失,因此装修的所有费用全部由魏女士自己承担,并交还拖欠赵先生的3万元房租。
全文3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